2026年7月1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是指导吉林省2026—203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立足吉林省矿产资源禀赋与区位优势,以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为核心,确立了“东部增储上产、中西部清洁能源”的差异化空间布局。围绕金、镍、钼、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规划部署了基础地质调查、重点勘查区与重大工程,设定了新增资源量与矿山总数控制等量化指标,旨在实现找矿突破与增储上产。同时,本规划将矿业绿色发展贯穿勘查开发全过程,全面推行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管控露天开采,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规划构建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并着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培育矿业新质生产力,为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构建“东部增储上产、中西部清洁能源”的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
本规划围绕吉林省成矿地质条件,在东部长白山成矿带聚焦金、镍、钼、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加大找矿力度,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在中西部平原区则重点加强煤、油页岩、地热等能源矿产勘查评价,推进煤炭规模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逐步构建差异化、协调发展的区域布局。
锚定战略性矿产增储目标,部署重点勘查区与重大工程
为完成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本规划明确了金、镍、钼等矿种的找矿突破方向,划定了夹皮沟金矿、红旗岭镍矿等7个重点勘查区,并部署了7个重点勘查和找矿增储项目。规划期内拟出让战略性矿产探矿权100个,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0处以上,实现金、镍等关键矿产资源的储量稳步增长。
全面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与矿区生态修复,管控开发强度
本规划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矿山全生命周期,要求新建矿山按时建成绿色矿山,生产矿山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并严格限定露天开采条件。同时,规划健全矿区生态修复责任机制,督促矿权人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义务,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动态清零,并设定矿山总数控制在8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60%以上的结构调整目标。
深化管理改革与科技创新,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本规划针对管理体制与科技支撑短板,提出推进“净矿”出让、完善矿业权管理、强化“打非治违”力度等改革举措,并鼓励地质基础理论创新与勘查开发关键技术攻关。同时,规划部署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调查、监测预警能力提升、57处工程治理及“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等任务,旨在完善数字化、智能化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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