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23年05月23日,石家庄市局地矿管理科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实现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编制完成《石家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版。
本规划在全面落实《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是石家庄市在2021至2025年间指导和部署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本市矿产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明确将西北部山区定位为战略性矿产勘查区,中南部山区为非金属矿产稳定供给区,东部平原为地热资源利用区。本规划设定了一系列约束性与预期性目标,包括到2025年将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6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35%左右,以及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类矿产的年产量调控目标,旨在构建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强化矿产资源的保障与支撑能力。
本规划依据成矿地质条件与资源分布特点,实施勘查开采矿种差别化管理,明确了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及开采的矿种名录。通过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及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引导资源开发向优势区域集聚,原则上不在重点开采区外新建露天矿山。同时,本规划立足区域产业特色,划定了四个市级矿业重点发展区域,推动金银多金属、石灰岩、建材非金属及地热资源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本规划将节约与高效利用理念贯穿开发全过程,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推动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本规划对主要矿种实行开采总量管理,并对矿山“三率”指标进行严格监管,要求供暖项目地热尾水同层回灌率达到95%以上。同时,新建矿山须在开发方式、资源利用及生态保护方面达到绿色开采的准入标准。
本规划全面推行绿色勘查,要求将生态保护理念融入勘查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扰动。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建立市、县、企三方联创机制,分类推进生产矿山的绿色化改造。本规划还针对新建、生产、关闭及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特点,明确了生态保护修复的责任主体与治理要求,规划期末须完成2559.5公顷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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