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范第3部分:黎族文化遗产保护》DB46/T620.3-2024,自2024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过程中黎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要求、保护对象、保护程序、保护措施、文化传承等。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过程中黎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本规范立足海南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大局,聚焦黎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系统构建了从普查认定到规划抢救、从措施落实到活态传承的全链条标准化框架。本文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将保护对象明确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涵盖传统村落、船型屋、黎锦、黎歌黎舞、三月三节庆等丰富内容。在操作层面,本规范规定了普查、规划、抢救、名录构建及文化生态区保护等程序,并围绕保护意识提升、人才队伍培育、制度创新和设施建设提出具体措施,同时明确神话传说、工艺技术、黎族歌舞与美食等传承重点及多元传承方式,为黎族文化在乡村建设中实现系统性保护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将保护对象细化为物质文化遗产(如历史遗迹、生活生产器具)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黎族精神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技艺、民俗节庆),覆盖了从有形建筑到无形技艺的完整遗产谱系。在程序上,本规范依次规定了文化遗产普查、专项保护规划制定、濒危遗产抢救征集、名录体系构建及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文化生态区整体性保护等环节,确保保护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本规范从四方面强化保护:通过多元宣传、道德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全社会保护意识;健全人才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以教育培训、绩效评价、选拔任用等制度创新释放人才活力,同时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馆、数据库、风情街等配套基础设施与数字化载体建设,为文化遗产留存与传播提供硬件支撑。
本规范明确了五大传承内容,包括神话传说、精神信仰、工艺技术(如纺染织绣、船型屋营造)、黎族歌舞及黎族特色美食。在传承方式上,强调利用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开展宣传活动,运用融媒体与数字化记录形成媒体材料,发展黎族文旅产品,并通过举办文艺汇演、节庆活动及完善传承人带徒传艺机制,实现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播与代际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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