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移交管理规范》DB5117/T86-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移交管理的通则、分类、职责、条件、验收、移交。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东部经开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验收移交,其他县(市)城区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以及国、省、县、乡、村、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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