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5510-2026,自2026年12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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