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数字渔场建设规范》DB34/T5451-2026,自2026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渔场的设施、设备、数字化管理平台、电气安全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产养殖中的池塘精养和集约化工厂养殖等养殖方式的数字化建设及应用。
本规范确立了数字渔场建设的总体技术框架与具体要求,覆盖池塘精养和集约化工厂养殖两种主流模式。本规范从设施环境、硬件装备、软件平台到制度保障进行了系统性规定,旨在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水产养殖全流程的数字化感知、智能化决策与精准化执行。在设施端,本规范对水源水质、电力通讯及消防防雷等基础条件提出硬性标准;在设备端,本规范明确了养殖环境与生物感知设备的功能参数,并对增氧、投饲、水净化等关键养殖装备的自动化与联动控制能力作出详细规定;在平台端,本规范构建了涵盖数据汇聚、设备管理及智慧决策的一体化管理架构。同时,本规范还强调了电气安全防护与应急制度建设,为打造少人化乃至无人化的现代渔场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从水环境、外部气象到养殖生物的三层感知网络。除了要求配备温度、溶解氧、pH等基础传感器外,还鼓励选配氨氮、盐度等深层指标监测设备及水下摄像装备。在作业装备方面,要求增氧机具备根据溶解氧自动启停与缺氧应急联动功能,投饲设备需实现远程精准控制,并提倡在精养池塘应用无人机/无人船进行路径规划与定量播撒,从而形成闭环的自动控制链路。
本规范要求搭建具备多点接入能力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支持Web端、手机APP及养殖上位机等多种部署形式。平台需实时汇聚各类设备数据,并结合人工录入补全生产全流程信息。在功能层面,平台不仅需实现数据可视化展示与设备异常告警,更强调构建养殖环境调控与投饲策略等算法模型,赋予系统数据驱动的自主决策能力,从远程控制迈向智慧决策。
本规范对数据存储与安全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关键数据保存不少于3年,且平台需具备独立安全的数据推送能力。在电气安全方面,明确了涉水设备的防护等级,要求含电子元器件的设备具备抗雷击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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