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求》DB3212/T 1107-2022,自2022年7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住宅区域设施要求、公共区域设施要求、流动作业区域设施要求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城乡环卫服务提供者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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