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河北省建设领域双碳目标,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营造健康舒适的建筑室内环境,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引导建筑逐步实现低碳、近零碳、零碳排放,制定河北省《近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的低碳、近零碳、零碳和全过程零碳民用建筑。
本规范立足河北省区域特征与“双碳”战略目标,系统构建了民用建筑从低碳、近零碳、零碳到全过程零碳的四级降碳技术体系。全文以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覆盖建筑设计、施工建造、运行维护、绿色电力交易及降碳水平评价全链条,明确了各等级建筑的碳排放技术指标、室内环境参数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本规范强调“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性能化设计方法,推动建筑电气化与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并通过引入绿色电力证书与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为剩余碳排放的抵消提供合规路径,是引导河北省建筑领域逐步实现碳排放达峰与中和的综合性技术准则。
本规范将建筑降碳水平划分为低碳、近零碳、零碳及全过程零碳四个递进等级,并以建筑运行阶段的直接与间接碳排放为核心计算范围。各等级建筑均须进行碳排放计算并出具报告,计算涵盖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插座及炊事等全部用能系统,同时明确排除充电桩、数据中心等非建筑功能用能。全过程零碳建筑还需计入建材生产运输、建造及拆除阶段的碳排放,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量化管控闭环。
在建筑设计层面,本规范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与遮阳等被动式手段,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并优先选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非化石能源作为冷热源。施工建造阶段,则强调实施降碳目标管理,推进装配式建造与智能建造,严格施工现场用能统计与建筑垃圾减量化,并鼓励采用永临结合、材料损耗率降低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建造过程的隐含碳排放。
本规范要求建筑运行阶段基于能耗监测数据动态核算碳排放,通过数字化管理与柔性调节手段持续优化用能系统策略。建筑应具备用电侧柔性调节能力,实现负荷转移与削峰填谷,并依据供冷季、供暖季及年度碳排放分析报告,动态调整低碳运行目标,确保在保障室内环境舒适度的前提下实现降碳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