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安徽省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监测工作,提升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韧性和智能化水平,制定安徽省《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监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公共排水系统运行监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排水系统运行监测应在不断总结科研与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本标准立足于规范安徽省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监测工作,覆盖雨水与污水两大系统,从监测方案编制、监测布点设置、监测数据采集到数据综合应用,构建了全流程的技术体系。本规范强调系统性、针对性与持续性的监测原则,要求新建或改造排水设施的监测设备须与主体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监测方案上,本细则分别针对排水防涝和污水提质增效两大目标,明确了方案文本与设计图册的具体内容组成,并规定了各类监测数据的利用逻辑关系。在数据层面,本规范提出了数据采集的可用率不低于98%、保存时限不少于10年等硬性指标,并对各类设施运行数据的采集与上传频率作出了量化规定,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时效性。
本规范要求建立以水位监测为核心的雨水系统监测网络,实时反映主干管、次干管及排口的运行水位状况,并在内涝高风险区域、下穿立交最低点等关键部位强制设置水位、视频监控及声光报警装置。对于污水系统,则要求围绕“源—网—站—厂”全链条,在管网关键交汇节点、倒虹吸井、泵站站前管网及排水户独立检测井等处系统布设液位、流量与水质监测点,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动态感知。
本规范提出监测方案设计应遵循系统化原则,将排水户、管网、泵站、截流调蓄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统筹考虑。针对排水防涝与污水提质增效两大应用场景,分别规定了方案文本应涵盖的十项核心内容,包括拓扑结构分析、关键节点识别、数据利用逻辑及效益评估等,并明确了相应的设计图册构成,为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实施提供完整依据。
本规范对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提出加密通讯、数据校验、断点续传等安全高效要求,并规定各类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上传频率,如水位数据在关键节点须按分钟级上传,视频监控存储时长不少于30天等。在应用端,本规范着力推动数据在监管调度、排水防涝及污水提质增效三大领域形成闭环管理,通过雨前预测、雨中报警、雨后复盘以及外水入渗识别、雨污混接排查等具体场景,使监测数据切实服务于风险预警、联排联调决策与系统效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