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制订《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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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1-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本细则是海南省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而制定的试行文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对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与监督作出系统性安排。本细则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避让原则与形态要求,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严格管控边界外新增城镇集中建设。同时,本细则建立了边界局部优化、技术修正、增补划入等多渠道动态调整机制,并辅以增量用地规模区域统筹、机动指标使用规则及指标奖补政策,旨在兼顾管控刚性与发展弹性,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和高质量发展。
边界管控与建设用地布局
本细则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在划定和优化时须避让连片优质耕地、自然生态空间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并充分利用自然地理与地物边界,保证形态完整。本细则强调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严格边界外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管控,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新增居住用地,仅允许规划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并发布了详细的目录清单加以引导。
动态调整与增补机制
本细则为城镇开发边界设立了局部优化、技术修正和增补划入三类动态调整路径。局部优化适用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灾后重建、合法已批建设用地纳入等七类情形,按程序报批;技术修正主要解决因勘界精度等技术原因导致的边界微调,无需单独报批;增补划入则针对围填海区域项目落地、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建设用地指标腾挪等特殊情形,经批准后增补边界且不计入扩展倍数核算,实行封闭运行。
增量规模统筹与机动指标管理
本细则建立了增量用地规模的区域统筹制度,允许省级和市县预留一定比例的机动规模,用于保障重大战略和项目落地。当市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规模使用超过一定比例时,可申请使用省级机动指标,并规定了相应的申请额度、保障方式和年底未用自动收回的规则。同时,本细则试行奖补政策,对集约节约用地情况良好的市县可从省级机动指标库中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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