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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0.2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2021年10月2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是为保障和规范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本细则立足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系统界定了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与全产业链型三类融合用地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统筹用地空间布局,引导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或村庄建设边界内有序集中。本细则还着力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鼓励通过自办、入股、联营及出让出租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同时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与审批登记流程,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底线的前提下,优化供地方式、简化规划许可,切实为乡村产业壮大提供用地保障。

用地范围界定与布局引导

本细则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明确划分为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和全产业链型三大类别,涵盖了从高效种植养殖、自动化加工到休闲观光、健康养生等多元业态。在空间布局上,本细则强调以县域为统筹单元,针对项目规模与配套需求实行差异化引导:工业化和产业化程度高的项目应进入县镇产业园区集中发展,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初加工与冷链物流项目原则上集中在行政村边界内,而确需点状布局的休闲旅游配套设施可在满足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历史风貌等条件的前提下,于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安排。

多种途径盘活集体建设用地

本细则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融合产业,同时允许依据法律规定,将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用地通过出让、出租予以使用。此外,本细则支持通过自主经营或合作经营等模式,对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及电子商务等业态,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突破面积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翻新改造,充分释放农村土地资源潜力。

用地审批优化与全程监管

本细则在用地审批方面推行弹性灵活的管制方式,针对村庄建设边界外使用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可暂不调整规划,以“约束指标+分区准入”实行特殊管控,免于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符合风貌管控要求且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存量建设用地改造项目,则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监管上,本细则明确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共同监管责任,坚决制止打着产业融合旗号违规占用耕地、从事房地产开發或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并将项目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控,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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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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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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