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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17-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docx

2026年6月17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订立与履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本示范文本是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标准化合同文件。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适用于本省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订立。协议书集中约定工程概况、服务范围、服务期限、质量标准、酬金计取方式及合同文件构成等核心要素;通用条款对委托人权利、咨询人义务、违约责任、支付方式、合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专用条款则供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特点和计价需求,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以满足个性化约定需求。双方可参照本示范文本,依据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具体权利义务。

核心权利义务约定

通用条款明确了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询问工作进展、提出意见、监督考核服务质量、要求更换不称职咨询人员及查验团队社保证明等;同时规定了委托人有提供真实完整资料、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合理设定工作时限、及时答复和依约支付酬金等义务。咨询人的主要权利体现为要求补充资料、询问第三人、进入现场踏勘以及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延误时要求顺延工期并收取附加工作咨询费。

酬金与违约责任机制

本示范文本设计了多元化的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和固定折扣率等,双方可依据“优质优价”原则结合项目复杂程度选择。在违约责任方面,明确了委托人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以及咨询人因逾期交付成果、成果偏差率超标或未完成投资控制目标时,相应扣减咨询费的具体机制,累计赔偿金额以正常工作咨询费(不含税)总额为上限。

合同变更与知识产权归属

本示范文本对合同履行中的变更情形作出细致安排,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长、内容增加、工作量增减或返工重做时,均视为附加工作,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咨询费调整方法。知识产权条款明确了委托人提供资料的著作权归属委托人,咨询人编制的成果文件著作权归属咨询人,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并约定双方均可将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和接受主管部门检查。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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