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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22-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pdf

2020年4月2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粤自然资函〔2020〕222号。

本规则旨在规范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联合测绘行为。本规则确立了“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将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事项合并,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统一实施。本规则对测绘单位的资格条件、项目委托流程、生产设计规范、成果质量管控、成果提交与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明确了各方责任与测绘成果的技术标准,以保障联合测绘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测绘成果的真实可靠。

工作机制与资格准入

本规则明确了联合测绘的核心机制,即建设单位在项目各项工程施工完成后,一次性委托一家单位完成竣工验收阶段所需的全部测绘事项,测绘单位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承担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必须持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涵盖工程测量与不动产测绘相关子项的专业资质证书,具备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与保密管理制度,且近两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成果质量与信息化管理

本规则强调测绘生产须遵循“先设计后生产”原则,并对成果质量实行过程检查与最终检查制度,测绘单位对其交付的成果质量负总责。在成果应用层面,测绘成果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后需向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共享。同时,本规则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实现联合测绘信息化管理,并与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以提升监管与服务效能。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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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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