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工智能数据标注通用技术要求》DB51/T3359-2026,自2026年06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中数据标注通用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数据标注规则、数据标注类型、数据标注工具及平台、数据标注工作方式、数据标注过程技术。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中实施数据标注的机构、组织在各类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数据标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语音、图像、视频等单模态数据及各类多模态数据。
本规范立足四川省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工作实际,系统规定了数据标注的通用技术要求。本规范围绕数据标注全生命周期,从规则制定、标注类型、工具平台、工作方式到过程技术构建了完整的技术框架,覆盖文本、语音、图像、视频及多模态等数据类型,明确了人工标注、人机协同标注、机器标注和混合式标注四种工作方式的适用场景与选择依据。在过程技术层面,本规范对数据安全预处理、清洗、增强、任务分解、预标注、质量审核及应急处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要求,旨在为省内数据标注机构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引,保障标注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与高质量交付。
本规范将数据标注任务细化为文本、语音、图像、视频及多模态五大类型,针对各类数据分别明确了具体的标注内容与精度要求,例如文本标注需支持彝语、藏语和四川官话等地方性语言,视频标注须保证帧级精度与时间连续性。同时,本规范对标注工具及平台的功能提出了系统要求,涵盖灵活的标注方式、数据版本控制、多级质量审核机制及人员任务管理能力,确保全流程可追溯、可管控。
本规范提出了人工标注、人机协同、机器标注和混合式标注四种工作方式,并要求在选择前开展风险评估,综合衡量准确性、效率、成本与安全性等因素。在过程技术方面,本规范强调标注前的数据安全处理与清洗、标注中的任务定义与规则统一、以及标注后的审核与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初审、复审、抽查三级审核机制,并对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提出明确的评估方法,超出质量阈值时须进行返工或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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