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程》DB5114/T40-2022,自2023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项目验收与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眉山市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
本规程确立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活动的全流程技术与管理规范。本规程立足于政府主导、因地制宜、量质并举、建管并重的原则,系统规定了从项目储备入库、申报审批到组织实施、验收管护的完整管理链条,覆盖了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输配电及其他工程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技术要求,并对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中的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和土壤培肥提出了具体指标与措施。本规程旨在为眉山市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统一、科学、可操作的技术依据,保障工程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本规程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须经历储备库建立、年度任务申报、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财政评审与招投标、施工监理及设计变更控制等环节。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优先安排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和公示批复后方可实施,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制,确保质量、安全与进度。
本规程按平原区、丘陵和低山区等地形地貌差异,分区域提出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具体建设要求。田块整治上,平原区重点推行格田化,丘陵低山区因地制宜修筑水平或坡式梯田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灌溉排水上,平原区重点完善灌排系统解决排水问题,丘陵低山区侧重蓄水池和山坪塘整治及坡面水系治理;田间道路与输配电工程均需与田、水、林、村规划统筹衔接,推广生态化设计并满足机械化作业要求。
本规程要求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须配套实施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包括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改良过沙过黏及酸化土壤,采用深耕深松等方式消除犁底层等障碍土层,并通过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实现土壤培肥,确保良种覆盖率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均达95%以上。建后须及时落实管护主体并办理移交手续,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用途管控,同步纳入田长制监管范围,确保长期稳定利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