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辅助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43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06.2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辅助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43号.pdf
本通知旨在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及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全省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发挥登记成果在辅助集体土地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本通知强调将登记成果作为核实集体资源资产增减、健全台账的重要依据,通过日常动态更新和年度定期集中更新相结合的方式保持数据现势性,并建立两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确保成果用起来、数据库活起来,服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与权益维护。
强化成果辅助意识与部门协同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辅助资产增减清查的借鉴参考。通知明确在农经部门因“三资”管理需调取登记数据时,应出具书面函件,自然资源部门须全力配合,并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帮助村集体理清资产底数。
建立日常与定期相结合的更新体系
本通知确立了以日常更新为主、定期更新为辅的工作模式。日常更新方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省政府征收批复直接办理所有权注销或变更,并要求在国有土地供应前确保相关集体所有权已处置完毕;同时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在发生互换、合并等情形时及时申请登记。定期更新方面,要求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回头看”,进行查缺补漏并实时上传成果。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3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