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低空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黑龙江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行政区域内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低空经济,是指依托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
本条例旨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系统构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低空航空活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均适用本条例。本规定明确统筹谋划、安全第一、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应用牵引的基本原则,从飞行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场景应用、促进措施及安全管理全链条作出制度安排。本规定厘清各级政府与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统筹布局起降设施、服务保障设施与智能网联系统等基础设施,着力围绕核心产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并稳妥有序拓展农林作业、低空物流、应急救援、低空旅游等多元应用场景,同步强化资金、金融、用地、人才、知识产权等要素保障与全方位安全治理。
本规定建立低空空域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分类划设适飞空域与管制空域,科学划设低空公共航路航线。基础设施方面,本规定统筹布局低空垂直起降设施、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服务保障设施,并着力建设省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建设运营,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本规定支持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发展,聚焦重载无人直升机、大型固定翼及特色寒地无人驾驶航空器等装备制造,进行企业梯度培育,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层面,本规定遵循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的原则,系统推进农林植保、基础巡检、低空运输、城市治理、医疗救护、航空运动及旅游等场景规模化落地。
该条例作为地方性促进法规,对黑龙江省抢抓低空经济战略机遇具有深远影响。该文以立法形式确立低空经济的法定地位和发展路径,为该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底座。在产业层面,该条例通过统筹布局基础设施与引导产业链集聚,有利于激活寒地装备制造、卫星导航、现代农业航空服务等特色优势产业潜能,加速形成具有龙江特色的低空产业集群。在应用层面,该文系统部署的多元场景体系,能够有效破解高寒地区复杂地形下的物流、巡检与应急救援难题,显著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与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创新生态层面,该条例制定的科技攻关、人才保障与金融支持等组合性促进措施,将有力驱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成果就地转化,为老工业基地在空天信息产业赛道上实现转型升级和换道超车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