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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1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pdf

2023年1月1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新理念,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粤建执〔2023〕13号。

本通知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通知明确,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本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业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已正式印发。该清单聚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领域,将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且纠错成本较低的7个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免罚范围,明确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基本事项和具体适用情形。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及具有相关职能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均应直接适用。本通知还要求执法机关在免罚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包括责令改正、教育劝导和复查整改等措施,并明确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动态调整免罚事项。

制定背景与依据

本清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的直接举措。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通知、指导意见。本厅在充分研究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全省住建系统执法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后印发。

适用范围与事项界定

本清单适用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工作。根据省政府指导意见,利用突发事件实施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以及潜在风险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减免责清单。据此,本清单聚焦于城市生活垃圾领域中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7个行政处罚事项,严格限定免罚边界。

后续监管与动态管理

对适用免罚的事项,执法机关并非放任不管,而是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以及加强行政检查等后续监管措施。本清单有效期为5年,本厅将视实际执行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免罚事项及适用情形,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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