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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9-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南》DB15/T 4427-2026.pdf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南》DB15/T4427-2026,自2026年06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服务内容、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开展的老年志愿服务工作,其他为老服务组织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立足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实际,系统规范了老年志愿服务工作的全流程管理。本指南以自愿参与、安全第一、互助共享、就近就便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原则,明确了社区在组织管理、制度体系及协同机制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并倡导“低龄助高龄、健康助失能”的互助模式。围绕为老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两大方向,本指南详细界定了面向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生活援助、健康支持与精神关怀内容,同时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与文化传承。在志愿者管理方面,本指南从注册条件、权利义务、分级培训到能力提升均作出清晰安排,并着重通过积分兑换、表彰宣传、保险体检等多元化手段强化服务保障与激励,最终依托覆盖注册率、服务时长和满意度的评价指标实现工作的持续改进。

老年志愿服务的工作原则与组织框架

本指南确立了老年志愿服务应遵循的五项基本要求,即尊重个人意愿的自愿参与、落实安全预案的安全第一、倡导低龄帮扶高龄的互助共享、依托社区设施的就近就便,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的可持续发展。在组织管理上,本指南要求社区将老年志愿服务纳入整体为老服务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并通过培育社会组织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拓宽供给渠道,依托养老服务站等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建立健全覆盖招募注册、培训、记录、安全及激励的全套制度,构建多元协同的服务网络。

服务内容与志愿者全流程管理

本指南将服务内容聚焦于两大板块,一是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健康促进和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二是引导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文化传承等社会公共服务。针对志愿者管理,本指南细化了注册条件与程序,明确鼓励老党员、老专家等率先参与,并充分保障志愿者知情、获训、记录等权利,同时规定了尊重服务对象隐私、不收取报酬等义务。此外,通过通用、技能和岗位三级培训体系,结合“以老带新”等方式,确保志愿者获得持续的能力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南》DB15/T 4427-2026第1页
第 1 页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南》DB15/T 4427-2026第2页
第 2 页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南》DB15/T 4427-2026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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