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北方温性草原生态系统监测技术规范》DB15/T3845-2025,2025年02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北方温性草原生态系统野外监测的样地选址与样方设置、野外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方温性草甸草原、典型草原和荒漠草原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草原类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北方温性草原生态系统野外监测的完整技术体系,涵盖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及野外技术方法等核心环节。本规范适用于北方温性草甸草原、典型草原和荒漠草原生态系统的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草原类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要求在能反映被调查区域植被和环境全貌的地段设置样地,每个样地面积为10m×10m,至少选择3个。每个样地内布设不少于5个1m×1m的重复样方,均一下垫面样地采取中心和四角布设法,非均一下垫面按相关规范执行,确保样方具备充分的代表性。
本规范构建了涵盖生物学、土壤、气象水文和灾害四大类别的监测指标体系。生物学指标包含物种组成、优势种、高度、盖度、密度、频度、地上与地下生物量、枯落物、物候期及碳/水通量等;土壤指标涉及容重、含水量、养分及微生物等理化性质;灾害指标覆盖雪灾、旱灾、火灾、鼠害和虫害的等级鉴定依据。
本规范统一了各类指标的野外监测技术方法。植被监测须测定小样方内所有维管植物信息并记录周边物种,地上生物量在生长高峰期以收割法测定,地下生物量及土壤微生物按国标执行;土壤监测须挖掘规定规格剖面并分层取样;气象水文监测及各类灾害的监测评估均明确对应国家或行业标准作为执行依据。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