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档规范》DB3708/T44-2023,自2023年12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档中基本要求、监测井编号、新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资料、收集现有地下水井资料、监测数据资料、资料质量要求、资料检查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档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档工作的技术要求,涵盖监测井编号规则、新建与现有监测井资料收集、监测数据管理及资料质量检查等全流程内容。本规范要求建档工作遵循“一井一档”原则,资料须同时提供纸质与电子文件并确保一致性。新建监测井需完整记录建井施工、验收及成果资料;现有水井纳入监测体系前须经严格筛选与调查,并对资料完整程度进行分级。监测数据方面,本规范对监测方案编制、原始采样记录、检测报告及数据汇总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数据应真实、有效、及时提交。此外,本规范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书写与电子文件格式、归档载体及全面检查程序均作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与长期可用性。
本规范明确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档范围包括新建井资料、收集现有井资料和监测数据资料三大类,并确立“一井一档”的核心原则。所有资料需同时制备纸质和电子文件,且内容必须一致。建档工作须在开展监测前完成,人工监测数据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自动监测数据则需实时上传,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对于报废监测井,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记录,将档案标注为报废状态并保留数据。
本规范建立了双编号体系,即施工时的原始编号和由行政区划代码、监测类型代码与顺序编号构成的统一编号,确保每口井拥有唯一身份标识。同时,本规范要求为监测井加制二维码铭牌,铭牌信息需涵盖统一编号、地理坐标、井深、建井日期、滤水管参数、井口高程以及建井与管理单位等核心信息,以便于现场快速识别与信息化管理。
对于收集的现有地下水井,本规范制定了严格的筛选条件,包括井位与井深须满足监测设计、井管应完好无破损、淤积程度需受控等,并特别指出含油泵井不得选用。现有井调查需涵盖基本信息、地下水状况和地层结构简图。针对收集到的资料,本规范将其完整程度划分为三级,为科学评估和利用历史数据提供了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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