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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2.01-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354-2026.pdf

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354-2026,自2026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及监督管理要求,旨在强化对涉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设施及初期雨水收集单元等排放源的全过程管控。本规范明确了管控对象的适用范围,并对已发布行业铊排放标准的铅锌、钢铁、硫酸等工业的专项适用边界进行了区分,仅将其固废贮存填埋及初期雨水环节纳入管理。本规范还配套了基准排水量的核算方法,以确保在排水量波动时排放浓度判定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为涉铊建设项目的环评、环保设施设计与验收、排污许可核发及投产后的常态化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管控对象与适用范围界定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设施以及工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单元所产生的含铊工业废水管理。对于国家或地方已发布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铅锌工业、钢铁工业、硫酸工业等特定行业,其直接的工艺生产废水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但本规范明确将上述行业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设施及初期雨水收集单元废水纳入管理范畴,填补了特殊行业非生产性废水排放的监管空白。

排放核算与达标判定规则

为确保排放监管的准确性,本规范引入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概念,并配套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当企业实际排水量超出规定的基准排水量时,须按照规范附录 A 中的公式将实测铊排放浓度换算为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核心依据。对于生产多种产品或涉及混合废水处理的复杂情形,规定使用各产品基准排水量总和进行核算,避免了企业通过稀释排放来规避监管的漏洞。

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354-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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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354-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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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354-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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