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宁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了《宁波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操作办法(试行)》甬自然资规规〔2026〕1号。
本操作办法系为规范宁波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监督而制定的技术性规程。本细则以县、特定功能园区或乡镇为基本组织编制单元,明确了“通则”作为乡村地区规划许可依据的适用情形与管理机制。本规定构建了从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公示报批到成果汇交的全流程管理闭环,并创制性地提出了直接依据“通则”许可与补充编制重点地块图则后许可两种实施路径。同时,本细则配套建立了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台账管理、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统计、成果动态评估调整以及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全程监督机制,旨在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宅基地及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提供便捷高效的规划管理依据。
编制原则与审批程序
本细则强调编制工作须严守底线、以人为本、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并充分吸纳公众参与。组织编制机关须将“通则”草案依法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并可通过技术审查会、专家评审或部门联审等方式进行论证。经批准的“通则”须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相关管控要求鼓励融入“村规民约”,以强化基层治理协同。
分类实施的许可路径
本规定明确了两种差异化的规划许可办理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常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持材料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受托的镇(乡)街道申请,依据“通则”审查核发许可。对于需深化管控的特定地块,则须由主管部门结合项目需求,先期组织编制涵盖基本情况、上位规划传导与风貌引导要求的重点地块图则,再据此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许可。
动态调整与长效监督
本细则建立了规划预留指标管理机制,允许确需选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项目通过预留指标落地。同时,本规定要求将实施后的建设规模变化纳入台账核算,并明确当乡村开发保护需要或经政府认定需修改时,可启动评估调整程序,但不得突破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级人民政府须严格监督检查,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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