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DB13/T2935-2026,自2026年05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和要求、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存储、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数据应用与分析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公路施工、铁路建设等施工场地以及露天矿山开采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的全套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施工、市政建设、公路施工、铁路建设及露天矿山开采等场地。本规范明确了系统由在线监测单元和数据应用单元组成,对监测模块的测量方法、性能指标、数据采集传输及视频气象监控等功能提出了具体规定。在数据管理方面,本规范提出了每小时及每日的有效采样时间标准,并规定了现场端与中心端原始数据的存储年限。同时,本规范对不同类型施工场地的监测点位布设、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验收流程与指标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涵盖每日至每半年的分级运行维护计划,确保系统持续可靠运行。
本规范规定系统由在线监测单元与数据应用单元构成。在线监测单元集成了监测模块、数据采集传输模块及视频、气象监控模块。其中,监测模块优先采用β射线法,对流量误差、测量斜率、截距及数据有效率等指标提出了严格的技术标准,要求采样滤纸带对0.3μm颗粒物截留效率不低于99.7%,并明确了切割器性能及设备安全性能,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本规范在数据有效性层面,要求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采样时间,每日至少20小时平均浓度值。在存储上,规定现场端原始数据保存不少于1年,中心端分钟值和小时值保存不少于5年。在点位布设上,要求监测点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内,直接监控主要施工活动,并根据建筑施工面积或露天矿区功能分区,差异化设定最少监测点数量,例如每个矿区至少设置4个监测点,且车辆出入口须单独布设。
本规范建立了严格的系统验收制度,要求验收时采用参比方法进行监测设备性能测试,至少获得10组有效数据对,并对联网测试指标及监控平台功能进行验证,不合格者须重新检测。在运行维护上,本规范将运维周期与施工或开采周期同步,并设置了每日远程巡查、每周现场巡检、每月清洗校准、每季标准膜检查、每半年内部清理及预防性检修的分级维护体系,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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