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农人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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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1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农人发〔2022〕13号.pdf
本方案围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正式实施,旨在面向全国系统性培养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骨干人才队伍。本方案从人选遴选、培养模式到综合支持进行了全链条设计,每年为每个县培育约10名“头雁”,力争五年内形成10万人的“头雁”队伍,带动全国500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严格准入与系统培育相结合
本方案明确了“头雁”培育对象须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等条件,并通过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四级遴选程序把好入口关。培育环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模式,由优质高校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确保培育内容紧贴产业实际和带头人需求。
资金扶持与综合保障并行
本方案确定“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拨付以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示范引领与联动带动
本方案注重发挥“头雁”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带头人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入股经营等方式直接带动周边农民共同发展,鼓励其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技术指导等服务,并牵头组建联合社、行业协会等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延长产业链条,在更大范围实现抱团发展和产业升级,切实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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