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2020年0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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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9.2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docx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旨在优化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结构,提高其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文件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分年度稳步提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该比例应达到50%以上。通过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城乡分配格局,增强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补足“三农”发展短板。意见还明确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具体方式,包括按收益或收入比例计提,并强调了资金统筹使用、规范管理及监督考核等重点举措。
优化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结构
文件提出要调整土地增值收益的城乡分配格局,确保更多资金用于农业农村,以支持乡村振兴。
明确目标与实施路径
从“十四五”开始,各省需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最终达到50%以上,明确全国总体目标和各省具体实施步骤。
该政策将有效拓宽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通过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增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现代化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这一调整有助于缓解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政策强调资金的统筹使用和规范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重点领域,提高使用效率,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此外,强化考核与监督机制,有利于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流失或滥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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