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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01-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及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8号.pdf

2023年9月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及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8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山西省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及实地核查具体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及省相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本通知围绕“遴选”与“核查”两大核心任务,明确了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及动态监管机制。同时,本通知将新建与改扩建矿山纳入规范管理范畴,要求其投产一年后接受验收,并同步明确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申报路径。本通知还设定了严格的网络申报时限,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作出规范,旨在通过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质量与成效。

遴选对象与程序规范

本通知详细界定了省级绿色矿山的遴选条件,并区分了生产矿山与新建(改、扩建)矿山的差异化管理流程。生产矿山须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申报;新建矿山则须于正式投产满一年后,依据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实地验收,达标者方可纳入名录,未达标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则列入异常名录。此外,本通知还规定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由县级政府或大型国企申报,经市级初审、省级评估后确定创建资格。

核查范围与结果处置

本通知要求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录内的全部绿色矿山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核查工作采取“矿山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总数的20%。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权限分工负责,核查结论将作为矿山企业动态管理硬性依据,凡核查结论不合格的矿山企业,将坚决从绿色矿山名录中移除,以确保名录的严肃性与含金量。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及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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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及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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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及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3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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