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12.02-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pdf

2024年12月2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冀林草规〔2024〕4号。

本基准是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为规范全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防沙治沙、种子、风景名胜区等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幅度进行了系统细化与量化。本基准统一了全省林草行政处罚的裁量尺度,明确了法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及从重处罚等情形的适用规则,并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的案件移送义务、野生动物价值的评估方法以及基准中“以上”“以下”等关键表述的包含关系作出了清晰界定,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基准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

本基准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裁量活动,其制定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二十余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若本基准与后续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不一致,则以新法规定为准,确保了适用上的动态衔接。

裁量规则与情节适用

本基准对处罚幅度的选择设定了递进规则。对于存在法定从轻情节的,应在基准幅度内选择较低额度处罚;对于存在减轻情节的,应低于法定最轻处罚种类或最低幅度处罚。当同一案件同时具备从重、从轻或减轻等多种情节时,要求以主要情节为核心,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最终处罚,并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充分说明理由。

配套执行与操作说明

为便于执行,本基准对部分技术性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计算,统一按照国家林草局公布的评估方法执行。基准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不足”及普通“以下”不包含本数,仅在最高一档处罚中的“以下”包含上限数,防止产生歧义。同时,基准表引用了相关法律责任描述,要求执法人员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等处理措施,依法制作相应执法文书。

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页
第 1 页
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页
第 2 页
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4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