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黔建建通〔202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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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04-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pdf
本细则是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对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检测活动规范、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细则明确了检测机构的资质分类、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及电子证照管理要求,规范了检测委托、取样送检、报告出具等全流程行为,并强化了信息化管理和信用惩戒等监管手段,旨在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资质管理的核心要求
本细则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九大专项资质,新设立机构可直接申报部分专项资质。申请资质的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人员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且同一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有限制。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分场所,但分场所变化时须重新核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届满需提前申请延续,逾期自动失效。
检测活动的行为规范
本细则对检测活动的全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同一专项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家以上机构。在现场检测或试样送检环节,必须由见证人员全程监督并制作见证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报告需由注册人员签章。本细则同时界定了转包、违法分包及虚假检测报告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与档案留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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