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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06-内蒙古自治区《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DB15/T 3670-2024.pdf

内蒙古自治区《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DB15/T3670-2024,自2024年10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内蒙古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流程,规定了评估指标的取值规则,描述了评估结果形成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单元以及森林、灌丛、草地、湿地、荒漠、沙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的完整技术体系,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单元及森林、灌丛、草地、湿地、荒漠、沙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评价。本规范构建了由土地利用现状、植被覆盖状况和生态系统状况三个一级指标组成的评估框架,下设8个二级指标和25个三级指标,通过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反映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与生态胁迫状况。评估流程采用逐级递进的方式,首先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评估以判断生态本底变化,再对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开展植被覆盖状况评估,最后结合生态系统群落结构和功能指标进行综合调级,最终形成评估结果空间分布图、评估指数值及评估等级,实现对区域生态质量变化的定量化、空间化动态评估。

评估指标体系与取值规则

本规范将评估指标分为三个层级,一级指标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特征三个维度切入,其中土地利用现状对应生态格局,植被覆盖状况对应生态功能,生态系统状况综合反映群落生产力、生物多样性等特征。三级指标直接取值,涵盖NDVI标准化距平、群落盖度变化率、物种丰富度变化率等关键参数,并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分别规定了取值规则和基准值确定方法。

评估流程与结果形成

评估过程具有清晰的层级递进逻辑,土地利用现状评估为“+2”或“-2”的区域直接确定最终等级,等级值为“0”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进入植被覆盖状况评估,进而开展分生态系统的地面调查与状况评估。结果形成时,通过比较植被覆盖状况等级与生态系统状况等级进行上调或下调,荒漠生态系统还需结合植被盖度阈值进行特殊处理,最终通过图层运算生成空间分布图并计算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指数。

内蒙古自治区《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DB15/T 3670-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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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DB15/T 3670-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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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DB15/T 3670-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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