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技术规范》DB15/T4405-2026,自2026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的调查与评价、建设布局、分区治理、监测、管护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
本规范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实际需求,围绕提质增效这一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从前期调查评价到后期监测管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将小流域空间划分为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与人居环境整治区,并针对各分区特点提出了差异化的治理措施体系:在综合治理区,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林草措施、梯田工程、沟道治理、集蓄水高效利用、固沙工程及淤积地改造等技术要点,强调采用新材料、新方法提升治理效能;在人居环境整治区,本规范着重明确了绿化美化、降水蓄渗、生态护坡及沟道岸坡修复等要求,推动水土保持与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本规范还明确了监测与运行管护的基本要求,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与人居环境整治区三大治理分区,形成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的技术体系。预防保护区以封育和补植补种为主,综合治理区涵盖林草措施、梯田改造、沟道治理及固沙等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区则聚焦绿化美化、雨水利用和岸坡生态修复,体现了从源头防控到综合施策、再到人居环境提升的完整治理逻辑。
在综合治理方面,本规范对老旧梯田提升改造明确了田面加宽、排水灌溉设施配套等具体标准,对沙障设置从高度、材料、网格规格到配置方式均作出细致规定,并强调选用生物基固沙剂以避免二次污染。沟道治理部分涵盖谷坊、护坡、护岸及填埋修复等多元措施,集蓄水高效利用则统筹塘坝、蓄水池、水窖与节水灌溉,形成较为完整的工程体系。
本规范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小流域治理框架,要求在村庄及道路两侧因地制宜开展绿化美化,优先选用乡土树草种,兼顾生态与景观效果。同时,规范了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回用等降水蓄渗措施,以及生态护坡、植被过滤带等岸坡修复手段,推动治理工程从单一水土流失防治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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