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规程第3部分:堤防》DB15/T4399.3-2026,自2026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堤防工程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防汛度汛管理、管理保障、档案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沿江、河、湖泊、蓄滞洪区修建的3级堤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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