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DB15/T4400-2026,自2026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勘测、鉴定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和拒不治理等行为的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指南规定了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要求、工作程序与核算方法,适用于因“未批先建”“未批先弃”等违规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损害的鉴定评估。本指南以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独立客观为原则,建立了从调查勘测、损害实物量化到损害价值量化的完整技术链条。调查勘测涵盖水土资源损害、弃渣情况、水土保持设施损毁及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等内容,综合运用资料查阅、实地测量、遥感监测等手段。鉴定评估环节针对土壤流失、水资源损失、表土资源损害、弃渣危害、林草与工程措施损毁,以及土壤肥力、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固碳增汇等功能降低,逐一给出了实物量计算模型和货币化评估公式,最终汇总形成总损害价值量,为行政执法与生态损害赔偿提供技术支撑。
本指南明确了调查勘测的一般规定与专项内容,要求对水土资源损害、弃渣(土、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损毁及水土保持功能降低进行全面调查。土壤流失量、水资源损失量、表土剥离状况等均有对应的量化指标与勘测方法,弃渣场需记录位置、类型、级别与容积,水土保持功能降低则从土壤肥力、水源涵养、泥沙淤积、防风固沙和固碳能力五个维度进行评估。
本指南针对不同损害类型建立了系统的实物量计算模型。土壤流失量基于危害前后侵蚀模数差值与流失面积、时间相乘;水资源损失量综合土壤体积、含水率及地表径流增量;表土资源损害量按可剥离面积与厚度核算。此外,林草措施、工程措施及其他设施的损毁实物量均以损毁率乘以对应规模计算,水土保持功能降低则从养分流失、水源调节能力削弱、下游淤积增加、风蚀加剧和碳汇减少等方面分别量化。
在实物量基础上,本指南将各类损害转化为货币价值。土壤流失价值量结合土壤价格与流失量计算,表土损害价值量考虑养分含量与肥料价格,弃渣危害价值量包含清运、合规处置与原地生态修复三项成本。林草与工程措施损毁价值量参照水利工程概算定额按恢复或重建成本估算,各类功能降低价值量分别依据水价、碳价、治沙成本等参数量化。最终将十二项分项价值量加总,得出总损害价值量,形成客观、规范的鉴定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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