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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2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pdf

2019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

本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体系。本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着力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交易平台,通过细化交易规则、规范业务流程、健全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最终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本意见明确分两个阶段推进目标:2020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土地二级市场基本框架,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规则健全、功能齐全、秩序规范的成熟市场。

统筹建设“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本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依托现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汇聚交易信息并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同时,各市须建设标准统一、覆盖全市的线上交易平台及信息系统,满足信息发布、挂牌竞价、合同签订以及交易事项受理、审核、监管等功能需求,为交易各方提供安全高效的交易环境。

系统完善交易规则与服务监管体系

本意见强调要细化完善交易规则,重点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转让、划拨土地收益收缴、放宽抵押权人限制以及涉地股权转让联合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并制定全省统一的交易实施细则。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推动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发证有机融合,实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此外,本意见还要求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和信用体系,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并将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加强市场监测监管与调控,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全过程可追溯,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强化工作衔接与组织保障

本意见要求加强涉地司法处置和资产处置的工作衔接,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司法或国有资产处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权利状况等信息。同时,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须加强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在保障措施上,本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抵押贷款产品,并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考核评价,促进土地二级市场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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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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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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