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1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制定了《甘肃省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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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21-甘肃省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pdf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资金监管,构建了从项目储备、立项、预算执行、实施、成果审查到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本办法规明确了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的职责分工,强调项目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绩效等原则,以需求、问题和成果为导向。本办通过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预算编制与审核、规范野外验收与成果汇交等环节,着力提高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质量,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地质基础支撑。
项目储备与立项管理
本办建立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机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入库审查,并对入库三年未实施的项目作退库处理。立项阶段,根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和储备库排序确定出库项目,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重点规范支出科目,明确人员费和劳务费合计不超过年度预算的40%。
资金使用与预算执行要求
本办规定项目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立项批复执行支出。项目承担单位须按会计制度核算,按时填报资金监管系统。对当年无法支出、实施结束有结余或提前终止的项目,均须严格按结转结余资金相关规定处理。预算调整超过10%的,须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同意。
质量管控与绩效监督体系
本办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控,要求野外工作结束后经自验和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终审通过后三个月内完成地质资料汇交。同时,构建了覆盖绩效目标设定、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与财政重点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通过不定期中期检查、抽查及年度原始资料展评等方式进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对严重违规情形可终止项目并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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