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及管理的通知》榕自然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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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31-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及管理的通知》榕自然规〔2022〕1号.pdf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福州市临时用地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明确各级资源规划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本通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文件,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对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选址原则、审批权限与流程、土地恢复义务及后续监管等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力求在保障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与服务水平,严格防止以临时用地为名行违法占地之实。
明确使用范围与选址约束
本通知严格限定了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要求选址必须优先利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避让耕地。对于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制梁场、拌合站等项目,明确禁止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若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则必须具备可恢复原种植条件,并通过严格的必要性论证程序。
界定分级审批权限与流程
本通知按是否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分了市、县两级的审批权限。不涉及占用的,由县(市)区资源规划局直接审批发证;涉及占用的,则须经县(市)区初审同意后,报市资源规划局审批。本通知还详细规定了从选址核定、申请受理、实地踏勘到签订复垦协议、预存费用及系统备案的全链条操作流程。
强化土地恢复与后续监管责任
本通知确立了“谁使用、谁恢复”的原则,要求使用人依法履行土地复垦整治义务,对占用的优质耕作层须进行剥离再利用。在监管方面,本通知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负责日常动态巡查,市级则按年度组织检查,并对违规审批、复垦不到位等问题实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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