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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07-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村〔2025〕1号.pdf

2025年4月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为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村〔2025〕1号。

本实施意见旨在全面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着力构建覆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和新建农房长效机制的治理体系。本意见聚焦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营改扩建管理、定期巡检及危房改造等重点环节,强调通过分类施策、压实责任和跨部门协同,推动存量隐患动态清零。同时,本意见从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监管责任和基层力量配备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新建农房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并注重通过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广应用新型建造方式和信息化管理手段。

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与整治

本意见要求针对经营性、大跨度、人员密集等重点农村房屋建立安全数据库,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查和巡检,重点加强节假日与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巡查力度。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本意见提出通过业主自行解危、权益保全先行拆除、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治理等多种方式分类系统推进整治,明确到2025年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对于故意隐瞒安全状况或违规将危险房屋用作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规范农房经营改扩建与审批管理

本意见明确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的,须在办理经营许可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涉及改扩建、变更用途或用于公共服务、人员密集活动的农房,应当严格履行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并依法依规开展设计和施工。本意见强调装饰装修不得违法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并要求相关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强化审批监管与日常巡查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

健全新建农房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

本意见要求加快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安排宅基地选址与分配,鼓励通过建设农民公寓等方式保障合理住房需求。在设计与施工环节,本意见允许三层及以下农村住宅选用通用图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由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施工单位承接施工。监管部门须严格实施批前审查、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技术引导与制度创新能力

本意见提出不定期更新完善具有地域特色和户型多样的农房通用图集,积极引导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现代宜居农房,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低碳技术。同时,本意见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继续教育和年度轮训,建立名录并实施带头工匠制度,并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统筹搭建农房建设管理“一网通办”平台,应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标准化巡查管理。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迈入系统化、精细化的新阶段,对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该文通过明确既有农房排查整治与新建农房源头管控的双重路径,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建房领域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整治的完整闭环。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该文将村庄规划、宅基地审批、建筑风貌管控和工匠技能提升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能够有效防范新增安全风险,还能引导农村住房向安全、舒适、绿色、智慧方向转型,切实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乡村风貌。同时,该文强化了跨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责,并将专业力量下沉至乡镇,通过科技赋能实现信息共享与线上巡查,为基层管理提供了制度和技术支撑。该系列举措的落地实施,将有力推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长效化、规范化,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可借鉴的治理经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村〔2025〕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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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村〔2025〕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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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村〔2025〕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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