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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12-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pdf

2022年10月12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2号。

本指引旨在落实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加快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本指引所称“标准地”,系在供地前明确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多项控制指标,并依据区域评估结果与规划要求,按统一标准进行供应与全周期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本指引确立了分阶段工作目标,要求省级以上开发区到2022年新供国有工业用地中“标准地”供应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实现全面覆盖,并鼓励其他区域参照执行,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营商环境。

明确供应标准与前置评估

本指引要求各地在供应前须完成区域评估,涵盖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等多项事项,并根据产业定位细化控制标准。省级统一发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核心规范性指标及区域修正系数,各地可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增加能耗、排放等指标,且允许老区苏区、民族地区适当调低指标,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规范全流程管理与监管服务

本指引规定了从区域评估、标准设定、土地供应、协议签订到不动产登记的标准化流程。项目落地后,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监管协议,明确指标要求、复核办法及违约责任。

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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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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