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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5.2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号.pdf

2020年5月2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号。

本通知正式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浙江“重要窗口”定位,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核心抓手。本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划框子、定规则”的方式,系统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并在此基础上将全省陆域与海域划分为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同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分类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旨在为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硬约束,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

三大核心目标与底线约束

本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三条核心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划定总面积约3.89万平方公里,形成“三区一带多点”的基本格局,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环境质量底线方面,分别设定大气、水、土壤环境近中远期目标,如到2020年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35μg/m³,省控断面Ⅲ类水质比例达83%。资源利用上线方面,对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提出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包括煤炭减量替代、用水总量控制及耕地保有量约束等。

全域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本方案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空间分级管控体系,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507个、海洋环境管控单元206个。陆域优先保护单元以全省50.30%的面积,集中保护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占陆域面积14.31%,细分为产业集聚类和城镇生活类,分别聚焦工业集中区和城镇建设区的差别化管控;一般管控单元占35.39%,作为保护与开发间的缓冲地带。海域管控单元同样遵循优先保护优先、重点管控点状分布、一般管控普遍覆盖的原则。

分类别差异化准入要求

本方案依据单元功能定位,制定了层次分明、宽严相济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管理,禁止新增三类工业项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重点管控单元中,产业集聚类强调污染物总量削减和风险防控,城镇生活类则严格限制有污染风险和扰民影响的工业项目,强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噪声异味防治。一般管控单元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并加强对农用地污染的源头防控,体现均衡发展与底线坚守的平衡。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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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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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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