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09.01-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3〕2号.pdf

2023年9月1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3〕2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最新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对矿业权登记、综合勘查、砂石管理及市场监管等事项作出系统性完善。本通知重新界定了砂石土类矿产的范围,明确该类矿产采矿权不得分立且不允许变更矿种,同时对已设采矿权深部、上部勘查及转采的程序进行了简化与规范。在探矿权延续方面,本通知针对因政策调整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工作程度要求提高的情形,允许继续开展勘查并申请延续。此外,本通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矿业权二级市场,缩短了协议出让矿业权的转让限制年限,并要求各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办理,强化信息公开与到期提醒服务。

优化砂石与综合勘查管理

本通知严格框定砂石土类矿产的范围及出让方式,强调采矿权不得随意分立或变更矿种。同时,明确已设采矿权在矿区垂直投影范围内开展深部、上部勘查无须单独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勘查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转采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并征收成交价。

激发市场活力与规范审批程序

为活跃矿业权二级市场,本通知取消了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的探矿权持有年限限制,并将协议出让矿业权的转让限制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在审批标准上,明确了探矿权转采矿权依据资源储量规模分别应达到勘探或详查程度,并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强化监管执法与遗留问题处置

本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动用砂石的行为,严禁扩大免办采矿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剩余砂石料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同时,本通知强调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妥善处理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调整及剥离物、尾矿废石出让收益等历史遗留问题。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3〕2号第1页
第 1 页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3〕2号第2页
第 2 页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3〕2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2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