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12.29-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试行).pdf

2023年12月29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试行)》川林规发〔2023〕7号。

本通知系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就推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试行)作出的专项部署,旨在落实“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文明确了清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和生效时间,要求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大熊猫国家公园各管理分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对照清单所列行为情形与适用条件执行,并对清单未列入但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依法参照处理,同时强调须结合违法事实与证据综合判定,加强文书说理,对不予或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

清单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通知制定的“五清单”系依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编制,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清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林草行政处罚中给予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须同时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则按既有裁量标准执行。

执行机制与配套要求

本通知规定,对拟处罚事项对应适用“五清单”的,应按照清单所列行为情形和适用条件执行;未列入清单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免予等处罚情形的,依法予以适用。作出相应处罚决定时须结合违法事实和证据综合判定,强化处罚文书中的裁量说理,对适用不予或免予处罚的当事人,林草执法部门应当进行教育并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施行安排与效力衔接

“五清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期间若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裁量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试行)第1页
第 1 页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试行)第2页
第 2 页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试行)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2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