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辽宁省发改委6部门《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组织实施操作指引(试行)》辽发改法规〔2025〕843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本指引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部署,立足辽宁实际,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组织服务、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作出系统性规范。本指引明确了远程异地评标的概念内涵与三种组织形式,即本地分散评标、省内网络远程分布评标和跨省网络远程分布评标,并优先推行省内远程异地分布评标模式。本指引划定了工程建设项目须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具体规模标准和资金来源情形,同时规定了异地专家人数比例、场所工位管理、系统对接及全流程线上运行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要求,以推动实现评标资源互通共享、服务标准统一。
适用范围与组织模式
本指引适用于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组织服务、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远程异地评标指评标专家在不同地址的评标场所通过网络进行评审,原则上优先采用省内远程异地分布评标,并逐步有序推进跨省域评标。对于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导致跨市或跨省评标无法正常实施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将本地分散评标作为应急补充方式。
强制适用情形与启动条件
本指引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四类情形: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工程施工类3000万元、货物采购类400万元、服务类20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政策性资金的项目;本地专家资源难以满足评标需求的特殊专业项目;以及招标人自愿或行政监督部门认为确有必要采用的项目。
场所管理与全流程服务
本指引构建了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体、其他合规评标工位为补充的场所保障体系,要求评标主场、副场协同做好专家验证、技术支撑和后勤服务。各级交易中心须按比例开放共享评标工位,并通过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与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实现工位预订、专家抽取、语音视频交流、云签名、劳务报酬发放等全流程线上运行。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须通过线上系统完成从预约到归档的全部操作,并配合做好跨省评标的服务协调。
该指引的出台是辽宁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数字化治理的重要举措。从资源配置角度看,该指引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评标工位共享调度机制,打破了区域间专家资源和场所设施的信息孤岛,有效缓解了部分地区专家门类不全、数量不足的供需矛盾,提升了全省评标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协同运行水平。从廉政建设角度看,该指引将远程异地评标作为强制性要求嵌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通过物理隔绝、系统留痕和远程分散评审,大幅压缩了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投标人之间可能发生非正常接触的空间,对防控廉政风险、遏制围标串标具有显著的制度威慑作用。从行业监管角度看,该指引厘清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主责地位与主场、副场行政监督部门的配合责任,依托音视频全程监控、云见证和在线监管手段,构建了权责清晰、全程可溯的智慧监管闭环,有力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的精准性和协同性。该文还通过统一技术标准、严禁重复建设等要求,为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可免费试读【3页/共1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