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石家庄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制定《石家庄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低空经济,是指依托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经济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安全有序、应用牵引、创新驱动的原则。
本条例旨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本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本规划立足地方实际,构建了从基础设施、飞行服务到产业应用与安全保障的全链条制度框架。本规定明确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安全优先的基本原则,将低空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依托省级空域协同机制,统筹空域资源、设施建设与安全监管。本规范系统性覆盖了物理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系统建设、空域划设与飞行计划管理、全产业链培育与创新支持、应急救援与城市治理等多元应用场景、资金保障与人才支撑等促进措施,以及跨部门安全风险防控与数据安全等关键环节,力求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细则建立了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架构。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分别负责飞行监管、设施建设、产业推进及安全反制等工作。同时与军事机关、民用航空管理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并设立专家智库,强化智力支撑与行业自律。
本办法遵循适度超前、共建共享原则,系统规划建设物理起降场站、导航监视等飞行保障设施及市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要求相关数据信息统一接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在飞行服务端,本导则对空域与公共航路进行科学划设与动态调整,规范了飞行计划申请、长期备案与紧急任务即时申报等差异化审批服务。
本意见通过编制产业规划、引育链主企业、建设特色园区,推动从研发制造到运营服务的全产业链发展,并促进与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协同融合。在应用端,本指南鼓励在应急救援、城市治理、文旅消费、物流运输及跨城载人出行等领域拓展场景,探索“政务一网统飞”、低空旅游廊道与多式联运等新模式,以规模化应用牵引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