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海南省经济发展状况等实际,就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印发《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本通知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批准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可以依法确认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
三、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林)场农用地使用权的,可以参照所在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四、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实施中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公布了海南省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本次地价测算基准日为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旨在为全省各市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提供统一、规范的价格依据。地价标准根据各市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土地资源稀缺程度及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不同区片并制定相应价格,确保征地补偿的公平合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区片划分与价格体系
本标准将全省各市县划分为若干征地区片,每个区片对应一个综合地价。价格体系体现区域差异,城镇中心区域、经济发达地区地价相对较高,偏远地区地价相应较低,充分反映土地的综合价值。各区片价格标准以表格形式明确列示,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为征地工作提供了精确的操作指南。
费用构成与补偿边界
本标准明确综合地价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同地同价原则。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可参照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补偿,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计算,确保各项补偿清晰界定、互不重叠。
该文件是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核心定价依据,标志着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实现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各市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提供了权威的价格测算基准,有效避免了因补偿标准不一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强了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对被征地农民而言,明确的区片地价体系保障了其土地财产权益,使补偿标准有据可依、公开透明,有助于减少补偿纠纷,促进征地和諧与社会稳定。从区域发展角度看,差异化的区片价格设计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既尊重了市场规律和土地价值差异,也为全省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的顺利落地提供了政策支撑,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城乡融合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