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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11-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评价指引(试行).pdf

2024年12月1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动海南省智能建造发展,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智能建造应用,制定《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评价指引》(试行)。

本指引适用于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智能建造评价。本指引明确了智能建造评价的基本规定、数字勘察评价、数字设计评价、智能生产评价、智能施工评价、全过程智能建造评价等要求。

本指引旨在建立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的评价体系,适用于建设项目或示范基地的智能建造水平认定。本指引秉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明确了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四个阶段的评价内容与评分规则,以及全过程智能建造评价的加权汇总方式。评价采用控制项与评分项相结合的模式,控制项必须全部达标,评分项依据得分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评价流程由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和成果汇报等方式进行,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并公告。

评价等级与阶段划分

本指引将各阶段及全过程智能建造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四个等级。建设项目可单独申请某一阶段的评价,也可在所有阶段均满足控制项要求后,申请全过程综合评价。各阶段评分项满分均为100分,满足控制项且评分达60分即认定为基本级,达到更高分数对应更高星级;全过程评价则依据各阶段加权汇总总分及核心阶段最低得分要求进行认定。

评价对象与申报条件

评价对象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建设项目或示范基地。申报项目须建设程序合规、手续齐全、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已制定智能建造专项策划、落实组织机构与资金保障。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总承包、设计或施工单位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并明确牵头单位;示范基地则由建设运营主体申报。

各阶段评价核心要点

数字设计评价围绕BIM协同设计、标准化设计、仿真分析、数字化交付四个方面展开;智能生产评价聚焦生产管理、生产数据、智慧物流、产品交付和绿色建材五个维度,主要适用于示范基地;智能施工评价则综合考量数据资源、施工模拟、施工技术与管理、智能设备装备及技术经济分析等要素。针对市政工程,数字设计与智能施工评价可根据项目特点对评分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评价指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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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评价指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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