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行业标准《海浪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浪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的工作原则和程序、资料收集、划定方法,以及成果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海浪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
本导则旨在建立统一的海浪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标准,以规范从国家到市(县)各级尺度的划定工作。本导则的核心在于针对“波浪冲击”这一核心致灾机制,通过科学评估与多部门意见核验,精准识别出需要强化防御措施的海域及沿岸区域,确保划定成果的准确性与实用性,为提升我国沿海防灾减灾能力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撑。
本导则构建了覆盖国家、省级、市(县)三个空间尺度的海浪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体系。国家尺度以沿海省级行政区为单元,覆盖全部近海海域;省级尺度聚焦管辖范围内的近海及近岸海域;市(县)尺度则进一步细化至近岸海域及沿岸关键区域,并规定当海浪危险性等级达到II级及以上时应予划定。本导则还特别针对不同承灾体,依据现行海浪灾害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了差异化的划定准则。
划定工作须建立在详实的资料收集之上,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海浪灾害历史与观测数据、海浪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重要承灾体资料及社会经济资料五大类。修正流程特别强调采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海洋渔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对高风险或防御能力强的区域进行技术论证后的增减,使划定结果符合实际管理需求。
本导则要求划定成果由文本、图件和表格三部分构成。核心文本为划定报告,须按附录规定的格式全面反映工作全过程;图件需清晰展示重点防御区的空间分布与边界;表格则以界址点坐标等信息确保成果的可追溯性。所有成果须经专家组技术审查与验收,重点涵盖技术路线、基础资料、划定方法及成果规范性等内容。此外,本导则还对成果的归档汇总、后续更新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