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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1-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DBJ41/T352-2026.pdf

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DBJ41/T352-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乡村,应纳入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实行一体化运行。

本标准作为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域的技术依据,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本规范立足我省农村实际,系统构建了从源头投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到末端处理处置的全链条技术体系。在分类环节,本规范明确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的界定标准,并推荐“两桶一袋”的源头分类投放模式;在收运环节,针对不同地形和人口条件,提供了直运与转运相结合的灵活模式,并强调易腐垃圾的点对点密闭运输;在处理环节,确立了优先利用市县级末端设施的梯级处理原则。整体内容覆盖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个关键节点,为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全过程的技术支撑。

分类投放与收集体系建设

本规范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了清晰的四分类界定,排除了工业垃圾、农业废弃物及建筑垃圾等,并基于农村实际提出了“两桶一袋”的农户源头分类模式。收集点的设置强调容器美观协调,并要求配备保洁人员,同时允许各地根据经济、人口及居住密度等因素,灵活选择“收集点—收集车—收集站”等适配的收集模式。

运输组织与车辆管理要求

本规范将运输模式区分为直运与转运两类,平原及丘陵山区应因地制宜选用。特别强调易腐垃圾须由镇乡统筹运力,采取村收集、点对点密闭运输,并可实行公交化预约收运。运输环节要求建立来源、去向等内容的管理台账,并提高新能源车辆占比,有条件的地区须接入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全程实时监管。

末端处理与设施衔接原则

本规范明确应优先利用市(县、区)既有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置,分类地区的其他垃圾和未分类地区的混合垃圾统一纳入市县处理系统。当现有设施服务能力不足时,要求提前统筹规划新建或扩建,以保障农村生活垃圾的最终无害化处理出路。

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DBJ41/T352-2026第1页
第 1 页
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DBJ41/T352-2026第2页
第 2 页
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DBJ41/T352-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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