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防治长江水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公众健康,保护和生态环境权益,维护长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布《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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