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技术指南(试行)》DB36/T2233-2026,自2026年11月01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条件、有毒有害物质清单、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清单、排查工作程序、现场排查要点和报告编制及整改建议要点。本文件适用于位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已建成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的渗漏排查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江西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的技术要求。本指南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有毒有害物质与重点场所设施清单的确认方法,并建立了涵盖排查范围确定、现场排查实施及报告编制整改的完整工作程序。在现场排查方面,本指南针对地下储罐、地下管道、地上储罐、生产区等隐蔽性与非隐蔽性重点场所,分别提出了常规渗漏排查和专业渗漏排查相结合的判定标准与操作要点,同时系统收录了高密度电阻率法、机器人检测、声发射检测、耦合电场法等多种专业渗漏检测技术,为精准识别和定位渗漏隐患提供了科学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已建成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重点排污单位。纳入名录的企业需对照本指南确认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清单,识别出储存池、储罐、管道、生产区等重点场所或设施设备,并根据污染风险程度将其划分为一般关注和重点关注对象,以实施差异化的排查策略。
渗漏排查工作分为常规渗漏排查和专业渗漏排查两类。常规排查以目视检查为主,检验防渗设施的有效性;专业排查则需借助高密度电阻率法、机器人检测、耦合电场法等无损检测技术,对隐蔽性设施或防渗性能存疑的部位进行深入探查。重点关注对象应以专业渗漏排查为主,确保全面发现潜在渗漏风险点。
排查结束后,企业需依据排查台账编制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隐患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若排查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已受污染,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依法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同时建立完整的渗漏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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