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规范》DB61/T1664-2023,自2023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基本要求、服务功能、服务内容、服务评价、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其他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参照使用。
本规范围绕城市街道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全链条管理提出系统性要求,旨在引导运营主体规范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并强化过程监管。本规范涵盖运营准入、岗位配置、设施配备及信息公示等基础条件,并整合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业务指导与信息平台建设等核心功能,形成“机构—社区—居家”联动的养老服务闭环。同时,本规范对评估服务、生活照料、康复保健、膳食供应、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家庭支持及技能实训等十余项具体服务内容作出指引,并配套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评价和监督改进机制,确保服务有标可依、运营有章可循。
本规范着力推动单一照料向综合服务升级,明确中心须同时承载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和上门照料功能,兼具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责。通过建立老年人信息库与信息化平台,打通需求收集、资源链接和数据共享渠道,使服务中心成为区域养老资源的调度枢纽。
本规范逐项列出从能力评估、生活照料到康复保健、膳食供应、心理慰藉、家庭支持及技能实训的服务目录,并允许根据需求拓展居家探访、适老化改造、呼叫防护等多样化项目。在运营保障方面,对机构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协议签署、财务专款专用及捐赠管理均设立明确门槛,强化基础合规性。
本规范以安全管理和服务评价为质量抓手,要求制定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安全基准对标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同时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可结合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监督工作须明确督察内容与程序,并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改、跟踪与持续提升的闭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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